为维护陈嘉庚先生名讳,将“嘉庚精神”这面厦门统一战线的旗帜举得更高更稳,自2017年11月起,集美校委会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多家企事业单位、个人不当抢注“嘉庚”商标提出商标无效宣告、异议申请。截至今年4月,所委托的16个涉诉“嘉庚”商标均被终局裁决或终审宣判无效。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嘉庚”商标系列案件,向全社会明确:陈嘉庚先生被誉为“华侨旗帜、民族光辉”,其所彰显的“嘉庚精神”应被广大华侨华人所弘扬,将其名字用于商业用途将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案释法,开始对一般主体申请“嘉庚”商标予以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