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颁布《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为弘扬“嘉庚精神”保驾护航

 

10月15日,《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下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厦举行。《办法》将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传承保护利用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教育思想和兴学实践成果,由市人民政府建立遗产保护综合协调机制,教育、公安、财政、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建设、文化旅游等部门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办法》共4章35条,主要从保护对象、保护措施、传承利用和宣传交流等方面对嘉庚教育遗产工作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嘉庚教育遗产为“承载、体现嘉庚教育思想和兴学实践,具有纪念意义、史料价值的教育场所、校园环境、社会活动场所,以及有关的文献、手稿、图书资料和其他代表性实物”;每年的10月21日(陈嘉庚先生诞辰日)为“嘉庚教育遗产日”。《办法》明确,厦门市集美学校委员会遵承陈嘉庚先生遗愿,按照章程继承、管理和拓展陈嘉庚先生的遗业及其创办的文化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厦门市集美学校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责任,确保嘉庚教育遗产安全和科学合理利用。《办法》通过推进有关场所开放、鼓励文献资料捐赠、鼓励学术研究、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进行文学影视创作、举办文化体验活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措施积极促进嘉庚教育遗产的传承活化利用和公众参与。《办法》还特别规定,鼓励和引导台港澳同胞、华侨华人以及海外人士参与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利用;鼓励海内外有关研究机构、民间团体通过学术活动、艺术创作、理论研究等方式,加强嘉庚教育思想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