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厦门市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参加厦门国家政权机关,参与厦门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厦门政府事务的管理,参与厦门重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在厦门的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中建言献策,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践中发挥作用。

  三、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组织党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和政府提交调研报告、议政信息、呈阅件等,向政协提交大会发言、提案、社情民意,为推进经济建设和科学发展作贡献。

  四、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思想、组织、制度、机关建设,提高干部、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继承优良传统,巩固党内团结,促进党内和谐,开展党内监督,增强组织活力。

  五、积极开展涉台调查研究,参与两岸交流交往,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

  六、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动员和鼓励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作出成绩。

  七、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代表和反映党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