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厦门市委员会内设机构

  办公室及其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起草市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制定和修改有关机关建设等规章制度,编写市委会《大事记》。
  2.负责市委会和办公室公章的保管与使用,信件、文件的取送、文件收发与送批、文书档案资料的整理与保管,开具介绍信、证明信及统一管理传真、安排文件打印和复印工作。
  3.协助领导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宣传与教育,做好机关保密各项工作。
  4.负责统管机关财务工作,编制财务预算及有关报表、处理日常财务收支业务,审核、报销用于盟务的各项公用经费。
  5.负责机关各种物品购置、财产保管、房屋修缮、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及值班安排、机关环境卫生的检查与安排、会议室使用与管理。
  6.负责市委会重大活动及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做好全委会、常委会各项会务、市委会领导及各部室参加外地会议交通工具票据的订购等工作。
  7.负责市委会机关与本市内外有关部门的联系联络工作。
  8.负责组织并实施市委会的社会服务工作,做好盟内爱心捐款、捐物及转送工作。
  9.负责社会服务工作委、老龄委的联系服务指导工作,协助搞好相关专题活动。
  10.负责市委会机关绩效管理、文明单位建设、综治工作,提出计划目标、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执行。
  11. 负责民盟省委办公室、市四套班子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及市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组织部及其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组织发展规划,做好基层组织的建立、整顿和撤销、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换届等联系筹备工作,做好对入盟申请人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2.负责推动和组织基层积极开展活动,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收集组织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做好基层组织状况的分析等调研工作。
  3.负责做好基层干部、新盟员培训工作。
  4.负责盟的人才库的建立、管理,协助领导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培养和推荐以及民盟省委和市委换届前的准备工作。
    5.负责有关组织工作的公文起草、领导讲话稿,负责组织部公章的保管与使用工作。
  6.负责盟员的档案管理,盟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注销,以及对违纪盟员提出处理意见和统计报表的呈报工作。
  7.负责接待和处理盟员的来信来访,及时反映组织信息,加强与盟员所在单位的中共党组织的联系,维护盟员的合法权益。
  8.负责妇女委、青年委的联系服务指导工作,协助开展专题活动。
  9.遵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纪律、职务升降、交流、工资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等项工作,编制并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及培训所达目标。
  10.负责日常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统计和年终考核工作。
  11.制订和修订有关组织建设和机关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12.负责机关工资、奖金等调整、核定工作和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的落实工作。
  13.负责民盟省委组织部、中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宣传部及其工作职责  
  1.负责推动各级组织和盟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形势教育、统战理论、民盟优良传统学习教育活动。
  2.制订市委会及机关的学习计划并付诸实施,抓好落实结合形势和任务,组织参观访问,举办报告会等活动。
  3.负责有关宣传工作的公文起草、领导讲话稿,负责宣传部公章的保管与使用工作。
  4.负责《厦门民盟》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三个宣传阵地的文字编辑与对外宣传。
  5.负责盟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文史资料的保管,做好机关图书、报刊、音像资料的征订、使用、保管、借阅等工作。
  6.加强与上级宣传刊物、本市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新闻报道、对外宣传工作。
  7.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推动、收集、报送和反馈等各项工作。
  8.负责文化委、法制委、信息委、民盟中央美术院(厦门)分院的联系服务指导工作,协助开展专题活动。
  9.负责民盟省委宣传部、政研室、中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及市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调研部及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和推动各级组织的参政议政活动,发现、培养和建立调研骨干队伍,建立工作机制。
  2.负责制订市委会年度课题调研工作计划,重点课题的征集、立项、调研、论证及成果转化工作。
  3.负责高教委、基教委、科技委、经济与城建委、参政党理论研究会的联系服务指导工作,协助开展调研和专题活动。
  4.负责加强与盟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政人员以及特约监督员的联系,交流信息,了解情况,反映意见,做好服务。
  5.加强与中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的联系,为课题调研工作争取支持和帮助。
  6.负责实施市委教育研讨会及其他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论坛活动。
  7.负责有关调研工作的公文起草、领导讲话稿,负责调研部公章的保管与使用工作。
  8.负责民盟省委政研室、中共市委政研室、市委统战部及市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