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会组织始建于1904年。厦门市工商联于1950年筹备,通过接收旧商会、整组各同业商会,于1953年1月建立,为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 地方组织,厦门市政协组成界别之一。为适应对外开放需要,1988年,厦门市工商联经批准加挂“厦门市商会”牌 子。1990年又将“厦门市商会”改为“厦门总商会”。作为厦门工商界的具有统战性质的人民团体和多种商会职能 的民间商会,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发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传统,在各个历史时期为厦门的经济发 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积极作用。至今已历十届。
为满足民营企业家“小事不进法院门,握手言和谋发展”的需求,同安区工商联与同安区法院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联合设立“同安区商贸议理堂”,聘请23名民营企业家担任特邀调解员,派驻2名法官作为挂钩联络员处理专项事务。该议事堂为产生纠纷的企业提供“坐下来、谈一谈”的空间,有效推进涉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提升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兼具诉源治理、法治宣传和暖企助企等多个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