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侨资企业联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为侨资企业提供经济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代表市政府受理侨资企业及投资者的投诉,维护侨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代理案件处理、内外交流及相关业务服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中心全称为“厦门市侨资企业联络中心”,为市委统战部下属全民事业单位,无设立科室,其中: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侨资企业联络中心 | 差额拨款 | 4 | 4 |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主要任务是:继续为侨资企业提供经济业务信息、咨询服务,维护侨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根据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要求,配合市委统战部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发改委、商务局和各区招商部门,推介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及招商项目信息和投资优惠政策,为侨资企业和海外侨商提供咨询服务;组织侨资企业和海外侨商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招商活动,走访慰问在厦侨资企业和外地侨台港澳企业,促进在厦侨资企业增资扩产,吸引外地侨资企业等到厦投资兴业,推进侨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增加投资厦门的项目。
2、 受理侨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投诉,维护侨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受理市委统战部转来的侨资企业和海外侨商的投诉和求助案件,配合市委统战部协调解决著名侨商的重点投资项目“裕景中心”、“嘉丽广场”二期和“SM商业广场”四期三大项目难题,受理本市侨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投诉,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涉及法律的投诉和求助案件。
3、 开展内外交流及相关业务服务,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和计划,组织在厦侨资企业参加“九﹒八”投洽会和外地相关部门举办的商务活动,促进本地侨资企业和外地侨资企业等的交流与合作。单独组团或随市有关部门出访团走访海外重点侨商和社团,开展海外侨力资源的研究和开发,增进侨资企业与海外侨商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2021年收入预算为162.3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16万元,增长3.9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3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1年支出预算为162.3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16万元,增长3.9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7.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4.07万元,公用支出13.25万元;
2.项目支出25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2021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3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16万元,增长3.94%,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自然增长。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08.7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25万元,主要用于联络中心的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2.8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由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计划压减,预算经费压缩。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0.5万元。主要用于侨商走访、慰问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新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厦门联络中心为中国共产党厦门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下属的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